現將涉及我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1、臺安縣咱地鮮生鮮超市經營的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臺安縣咱地鮮生鮮超市經營的韭菜經抽樣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3、凌海市凌水購物廣場旺和超市經營的黃豆醬油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GB 271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要求,檢驗結論為 不合格。
4、丹東市振安區樓房鎮馬家百貨商店經營的源致旺菠蘿果味汽水經抽樣檢驗,酵母項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 格。
5、臺安縣東子海鮮商店經營的小白蜆子經抽樣檢驗,鎘(以 Cd 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6、沈陽萬嘉興農副產品銷售有限公司臺安分公司經營的香蕉經抽樣檢驗,噻蟲嗪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7、臺安縣咱地鮮生鮮超市二部經營的韭菜經抽樣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8、臺安縣信譽水果蔬菜超市經營的芹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9、臺安縣王曉月蔬菜水果糧油店經營的豇豆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10、臺安縣京源糧油店使用的經營的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11、臺安縣健晟星期天火鍋店使用的餐盤(復用餐飲具)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12、臺安縣尚恩小木石鍋拌飯店使用的杯子(復用餐飲具)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13、臺安縣甘露宮大酒店使用的盤子(復用餐飲具)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14、丹東市振安區樓房鎮馬家百貨商店經營的源致旺菠蘿果味汽水經抽樣檢驗,酵母項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 格。
二、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
1、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臺安縣咱地鮮生鮮超市進行了檢查,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并參照《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2、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臺安縣咱地鮮生鮮超市進行了檢查,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以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并參照《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3、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鞍山老百姓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經調查,當事人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安賽蜜”的“鐵法風味醬”和“金穴二元醬(風味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生產經營菌落總數超標的“黃豆醬油”的行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給予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326.5元,罰款30000元。
4、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遼寧美汁果園飲品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經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第六十三條第一款《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進行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7810元,罰款50000元并進行警告。
5、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臺安縣東子海鮮商店進行了檢查,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并參照《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 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6、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沈陽萬嘉興農副產品銷售有限公司臺安分公司進行了檢查,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依據《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八條參照《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二十五條。沒收違法所得129.7元,罰款2000元并進行警告。
7、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臺安縣咱地鮮生鮮超市二部進行了檢查,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以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并參照《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8、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臺安縣信譽水果蔬菜超市進行了檢查,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以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并參照《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9、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臺安縣王曉月蔬菜水果糧油店進行了檢查,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并參照《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10、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臺安縣京源糧油店進行了檢查,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以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并參照《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11、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臺安縣健晟星期天火鍋店進行了檢查,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規定進行警告。
12、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臺安縣尚恩小木石鍋拌飯店進行了檢查,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規定進行警告。
13、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臺安縣甘露宮大酒店進行了檢查,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規定進行警告。
14、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丹東市振安區樓房鎮馬家百貨商店進行了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經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第六十三條第一款《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進行處罰。對其進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金額17810元并罰款50000元。
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