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縣施放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活動管理,保障航空飛行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施放氣球管理辦法》《遼寧省民用機場凈空安全保護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縣從事施放氣球活動的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施放氣球資質證書。在每次施放活動前,必經臺安縣氣象局和空軍聯合許可或審批后,方可施放。其中施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須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氣球至少需提前3天提出申請。二、經許可審批的施放單位,要嚴格按照技術規范實施,杜絕違章操作;施放活動現場必須安排專人值守,遇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和處理。三、利用氣球開展各種慶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即活動主辦方),不得雇請無《施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施放氣球。四、對無資格、無資質、未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批、違反技術操作規程、現場未安排專人值守等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臺安縣氣象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