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高中等學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高中等學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復原轉業退伍5年內的軍人、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畢業五年內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
二、政策內容
在我縣自行租賃場地進行首次創業且工商營業執照注冊登記時間距申請時間不超過2年的自主創業者(經營項目非國家限制行業)可申請每年最高5000元的創業場地補貼,畢業5年內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每年最高10000元創業場地補貼。
三、創業場地補貼期限
創業場地補貼實行當年申請當年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當年未提出申請的自主創業者,不享受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