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商聯發[2020]3號
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農產品市場保供穩定工作,按照《遼寧省商務廳遼寧省財政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做好農商互聯完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的緊急通知》(遼商財函[2020]76號)具體要求,現將《鞍山市疫情防控期間做好農商互聯完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鞍山市疫情防控期間做好農商互聯完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農產品市場保供穩定工作,按照《遼寧省商務廳遼寧省財政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做好農商互聯完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的緊急通知》(遼商財函[2020]76號) 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生產經營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疫情期間開工運營,保障全市農產品市場供應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對象
2020年1月25日至3月15日,疫情防控期間,穩定運營、職工人數20人以上、服務市民消費、保障市場供應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生鮮超市(含大型商超中的生鮮經營區)、菜市場、農產品倉儲物流企業等農產品流通企業。
二、支持方向及方式
主要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生鮮超市(含大型商超中的生鮮經營區)、菜市場、農產品倉儲物流企業等農產品流通企業在承擔蔬菜保供任務中發生的運費、租金、保供儲備、冷鏈、防疫以及供應鏈中斷恢復過程中發生的防護用品購置、運輸通道建立、經營場所消殺、運營用工等給予補貼,結合疫情防控期間實際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1、對承擔農產品保供任務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在疫情保供期間發生的運輸(非冷鏈)、和為經營業戶減免租金或交易費(任選其一),經營性保供儲備的用電、冷鏈倉儲用電、運營用工,供應鏈中斷恢復過程中發生的運輸通道建立等費用的35%給予補貼;
2、對承擔農產品保供任務的生鮮超市(大型超市中的生鮮經營區),按照市域內運輸(非冷鏈)、租賃場所用于經營、經營性保供儲備的用電和冷鏈倉儲用電、運營用工,供應鏈中斷恢復過程中發生的運輸通道建立等費用的35%給予補貼;
3、對承擔農產品保供任務的菜市場,按照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4、對承擔農產品保供任務的農產品倉儲物流企業,按照鞍山市域內運輸(非冷鏈)、租賃場所用于經營、經營性保供儲備的用電、冷鏈倉儲用電、運營用工,供應鏈中斷恢復過程中發生的運輸通道建立等費用的35%給予補貼;
5、以上農產品流通企業在農產品保供中的防疫(口罩、測溫槍、防護服、消殺用品等)及供應鏈中斷恢復過程中發生的防護用品購置、經營場所消殺物品購置等,按照實際費用的100%給予補貼。
對以上農產品流通企業的補貼額度,農產品批發市場、生鮮超市(大型超市中的生鮮經營區)不超過50萬元,菜市場不超過5萬元,農產品倉儲物流企業不超過30萬元。
支持方式:以直接補貼的方式對農產品流通企業實施補貼。具體補貼額度,結合企業申報情況及省撥付資金總額情況通盤考慮。
三、申報材料及程序
(一)申報企業要求
鞍山市域內注冊的農產品流通企業,疫情期間穩定運營,發揮保障供應作用較好。企業為職工上繳保險人數20人以上的,或其他能夠證明固定用工20人以上的。
(二)申報企業材料
1、農產品流通企業資金申請表(附件1);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報企業提供的實際費用支出明細匯總表及合同、支出憑證、發票等復印件(見附件2);
(1)運輸費用,須提供運輸合同、支付憑證、合法運輸票據等證明材料。
(2)租金須提供租賃合同(租賃方為個人須提供身份證和確認說明)、支付憑證、合理票據等證明材料。減免租金須提供企業減免租金文件、承租方減免確認說明、相關支付憑證等證明材料。
(3)減免交易費須提供企業減免交易費文件、承租方減免確認說明、批發市場與業戶簽訂的市場經營合同(或協議);經雙方確認蓋章的經營業戶日進貨量明細表(日報表)、收取交易費標準(文件)及相關支付憑證等證明材料。
(4)保供儲備須提供儲備地點、面積、合同、圖片等合法證明材料。
(5)冷鏈須提供冷鏈地點、面積、合同、圖片等合法證明材料。
(6)用電,須提供電業部門合規票據,多項共用電表的,須有合法確認說明等證明材料。人工,須企業提供人員工作證明、合法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銀行代發流水)等證明材料。
(7)防疫物資購買須提供合同、支付憑證、發票等證明材料。
(8)農貿市場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9)供應鏈中斷恢復須提供合法的合同、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工資流水、圖片等能證明該項過程中相關活動的證明關材料。
4、企業職工保險繳費憑證或勞動合同及員工工資(銀行工資流水)憑證。
5、企業注冊地商務部門需出具企業疫情防控期間連續穩定運營證明;
6、真實性承諾,如有虛假需承擔法律責任;
7、其他需要說明和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程序
按照組織申報、第三方評審、上網公示、資金撥付、督導檢查的程序進行。
1、組織申報。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局、財政局按照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并組織專人對企業相關資料進行核對,對其真實性負責;
2、第三方審核。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依據申報情況,組織進行第三方財務審計。根據評審結果,提出資金安排方案;
3、上網公示。對評審合格的企業,按照有關程序在網上向全社會公示;
4、資金撥付。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資金安排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報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備案。按直接補助方式,由市財政局按照審核額度,撥付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及時將資金撥付到企業;
5、督導檢查。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加強跟蹤檢查,做好績效管理工作(附件3)。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將在資金撥付后組成聯合督導組,對資金撥付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有違規違紀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有關要求
1、各縣(市)區、開發區申報企業原則上按照《關于報送疫情防控期間農產品流通企業運營情況的通知》要求已上報的企業(名單附后),如按《通知》要求,有漏報的企業,請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局做出書面說明,經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后,上報到市商務局。
2、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局與財政局在收到轄區企業申報材料后,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共同負責。并將申報企業名單,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鞍山市商務局,同時抄送市財政局。
3、各企業申報材料裝訂成冊,每份申報材料一式五份。
4、申報時間: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局與財政局按要求,組織相關企業于2020年4月6日前將申報文件及申報材料報市商務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信息來源:鞍山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