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省)直相關部門:
按照《鞍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鞍政辦發〔2019〕21號)相關要求,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組織制定《鞍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督導和評估評價辦法》,現將文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鞍山市行政審批局代章)
2019年7月26日
附件:鞍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督導和評估評價辦法(鞍建改辦〔2019〕4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