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政發〔2020〕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放管服”改革、機構改革職能調整需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推進科技創新和環境保護,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根據《遼寧省規章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規定》和《關于清理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現行規定的通知》,縣政府對2014年至2015年現行有效的縣政府、縣政府辦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系統清理。經清理,縣政府決定對適用期已滿、主要內容被新的規定所代替的1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臺安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