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為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按照功斌市長的指示意見,在前一階段組織開展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工作的基礎上,我局于近期專門對市設的行政職權事項和部分省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組織開展了統一清理工作,現將有關工作匯報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清理工作主要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1、針對市設的行政職權事項和部分承接省下放的行政職權事項;2、專門針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遼政發〔2018〕35號,2018年11月10日公布,以下統稱《省35號文件》)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
二、清理工作的基本情況(對應清理工作內容)
1、8月4日,接到功斌市長的指示意見后,我們第一時間認真對照2013年至2017年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制作了《2013年-2017年鞍山市市級承接省下放行政職權事項清理意見表》,共涉及行政職權事項8項。分別對應《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通知》(遼政發〔2016〕48號)下放7、《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遼政發〔2017〕26號)下放1項;通過認真理現行有效的鞍山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作了《鞍山市市設行政職權事項清理意見表》,共涉及行政職權事項12項。分別對應7件地方性法規和1件政府規章。
8月7日,我們向市行政審批局、工信局、教育局、水利局、交通局、科技局、文旅廣電局、商務局、應急局等9家市政府部門下發了清理工作通知和清理意見表,明確了清理工作原則、標準、時限、工作要求等內容。8月14日至今,我們將相關部門報送的清理工作意見進行了梳理,對存在疑問的事項進行了反復溝通確認,最后經匯總,形成了清理工作意見。主要是:①2013年至2017年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職權事項,擬建議保留5項、取消3項(詳見附件1);②鞍山市自設的行政職權事項,擬建議保留4項、改變管理方式2項、取消6項(詳見附件2)。
2、由于《省35號文件》公布其時正面臨機構改革、職能調整,該項承接落實工作被擱置。2019年,市營商局承接該項行政職能后,及時開展了對應調整清理工作。《省35號文件》公布取消調整行政職權事項共521項,經過我們認真梳理,與市政府相關承接部門反復溝通確認,并商市司法局,剔除本市沒有港口、海洋、邊境口岸、煤礦等管理事項外,需要承接落實行政職權事項共318項。其中,取消37項、合并70項、增加60項、以市縣屬地化管理為主22項、改變管理方式22項(詳見附件3);新承接行政職權事項58項(詳見附件4);規范行政職權事項子項49項(詳見附件5)。
三、清理工作的具體意見(對應清理工作內容)
1、①凡是上位法設定依據充分,現實管理工作需要有正常業務發生,或者取消調整可能產生危及公共安全、人身財產安全等不利影響的事項擬建議保留,共涉及9項。⑴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護堤護岸林砍伐的審核、技術進出口自由類合同登記、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調解、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等5項(詳見附件1);⑵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經營者資質審核、遷移(拆除、占用)城市公交設施審批、營運車輛變更管理(停業審核)、對地方鐵路線路備案(封鎖、共用、停用、保護區內施工)、從事體育經營活動單位和個人的備案等4項(詳見附件2)。
②因國家政策調整,或者現實中管理方式發生變化,由審批管理變更為備案管理的事項,涉及房屋安全鑒定審批、機動車配件經銷許可等2項(詳見附件2)。
③因上位法修改、廢止或者相關政策調整,以及現實工作中已無管理必要或者被其他權力事項替代,且取消后不會造成不利后果的事項擬建議取消,共涉及9項。⑴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核準、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三級)資質審批等3項(詳見附件1);⑵用能設備操作人員上崗證核發、燃氣設施改動審批、自管房產單位資質認可、營運車輛停業審核管理、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經營資質年度復審、出租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審驗等6項(詳見附件2)。
2、①由于《省35號文件》中除下放部分的調整事項外,其余事項在承接實施部門、調整方式等方面均可以不做修改,直接遵照執行,因此這部分內容,我們完全依照《省35號文件》設定的表單,將取消、合并、增加、屬地化管理、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職權事項匯總形成《市政府取消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共211項,詳見附件3);將需要規范行政職權事項子項的內容匯總形成《市政府調整規范行政職權事項子項的目錄》(共49項,詳見附件5)
②對于《省35號文件》中下放部分的調整事項,我們按照是否劃轉市行政審批局為界限進行了事項分割。凡是已劃轉事項,統一將市行政審批局作為承接部門,而擬劃轉和未劃轉事項,統一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承接。依照這樣的原則,將新承接的行政職權事項匯總形成《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共58項,詳見附件4)。
四、下一步的工作建議
1、上述清理工作意見(保留的行政職權事項除外),我們建議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同意后,通過市政府發文予以調整,以應對即將來臨的9月份國務院督察和省政府目標任務考核。
2、涉及我市地方性法規相應調整的,建議由市司法局商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組織市政府相關部門通過立法程序予以調整。
3、各相關部門應當認真做好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于取消的行政職權事項,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行使,同時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強監管;對于新增的和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職權事項,要認真做好銜接落實,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對于擬劃轉的行政職權事項,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做好相關事項的承接和移交工作,防止出現權責“空檔”。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問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以上匯報。
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