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商發[2017]140號
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進一步簡政放權和加快政府轉變職能的工作精神,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將對外勞務經營資格核準工作交由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
為做好對外勞務經營資格核準相關工作,確保交接過程和后續監管工作有序開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格道照《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規定,傲好對外勞務經營資格核準工作。企業從事對外勞務合作,應向所在地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將經營資格核準及相關情況抄報市商務局備案,并抄送其他相關部門。
二、對外勞務合作風險備用金管理交由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備用金管理是經營資格核準工作的重要環節之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和有關備用金管理的相關要求,設立備用金賬戶,要求申請經營資格企業如期足額繳納備用金。已經具備經營資格的勞務企業現有備用金保函到期前,及時開具受益人為所屬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的有效保函。
三、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應依據《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制定本地區勞務合作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負責本地區《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的印制、發放、換發和補發及相關信息變更等工作。
四、中央企業和省直企業的對外勞務經營合作資格核準、證書及備用金管理,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交由所在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
五、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境外勞務糾紛及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建立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并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商務局。
六、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本地區外派勞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規定子以査處。
七、市商務局負責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對外勞務經營資格核準等各項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
八、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格根據《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認真研究制定各自配套管理辦法,及時向各企業和有關單位傳達通知精神。
九、各單位在開展此項工作的過程中遇到問題,或有相關建議和意見,請及時向市商務局反映,確保對外勞務經營資格核準下放工作穩步進行。
聯系人:張健平 電話:5899872 手機:159423370
鞍山市商務局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