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臺安縣人大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臺安縣人大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臺安縣人大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臺安縣人大 “三公”經費預算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人大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安縣人大概況
一、主要職責
縣人大常委會是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行使縣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力,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縣人大常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ㄈ┱偌炯壢嗣翊泶髸h。
?。ㄋ模┯懻?、決定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ㄎ澹└鶕炯壢嗣裾慕ㄗh,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ò耍┏蜂N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ň牛┰诳h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在縣人民政府縣長、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ㄊ└鶕魅螘h的提請,任免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根據縣人民政府縣長的提名,決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長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ㄊ┰诳h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是否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縣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出的辭職,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辭職后,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其中接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應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ㄊ┰诳h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ㄊ模Q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臺安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辦公室
2、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
3、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4、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
5、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
6、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7、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
8、備案審查工作委員會
9、申訴控告工作委員會
10、研究室
11、代表之家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臺安縣人大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人大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臺安縣人大2017年收支預算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臺安縣人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財政事務、社會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臺安縣人大2017年收支總預算3981.1千元。
二、關于臺安縣人大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安排及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17年臺安縣人大機關運行經費為18.06萬元;無政府采購預算。
三、關于臺安縣財政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62.31千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31千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60.0千元。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數244.0千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0千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42.0千元。按照中央、省、市、縣關于厲行節約、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等有關要求,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壓減公務接待費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應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應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等附屬事業單位。
13.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6.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