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安縣政協2014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臺安縣政協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臺安縣政協2014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 2014年縣直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二、 2014年縣直部門“三公”經費決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統計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政協201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安縣政協概況
一、主要職責
縣政協辦公室是縣政協的工作機構,承擔為縣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服務的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縣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以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和服務工作。
(二)負責縣政協全體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決議和決定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研究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理論、政策,提出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工作建議;起草縣政協的重要文稿;協調和組織人民政協的對內對外宣傳工作。
(四)負責協調、保障專門委員會實施專題調研計劃和開展相關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
(五)負責縣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六)整理、報送政協組織和委員履行職能形成的調研報告、視察報告、大會發言、建議案;搜集反映社情民意,處理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
(七)負責縣政協委員視察、學習等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
(八)參與縣政協委員的協商推薦等有關人事工作。
(九)負責與縣委、縣人大、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各鎮場街政協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聯系;負責聯系各民主黨派、縣工商聯及縣政協的其他參加單位。
(十)負責縣政協機關的行政后勤、外事、機構編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臺安縣政協2014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是政協臺安縣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部分 臺安縣政協2014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
公開01表:2014年縣直部門收支決算總表(附件2-1)
公開02表:2014年“三公”經費決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統計表(附件2-2)
2014年縣政協收支決算總表 | |||
公開01表 | |||
部門名稱: | | | 單位:萬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項 目 | 決算數 | 項 目 | 決算數 |
一、財政撥款 | 324.3 | 一、一般公共服務 | 195.8 |
二、上級補助收入 | | 二、外交 | |
三、事業收入 | | 三、國防 | |
四、經營收入 | | 四、教育 | |
五、附屬單位繳款 | | 五、科學技術 | |
六、其他收入 | | 六、文化體育與傳媒 | |
| | 七、社會保障和就業 | 117.6 |
| | …… | |
本年收入合計 | | 本年支出合計 | 313.6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 結余分配 | |
年初結轉和結余 | 5.0 | 年末結轉和結余 | 16.0 |
| | | |
收入總計 | 329.3 | 支出總計 | 329.3 |
2014年縣政協支出決算表 | ||||||
公開02表 | ||||||
部門名稱: | | | 單位:萬元 |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合 計 | 公共預算 財政撥款支出 |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 財政專戶管理 資金支出 | 其他支出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 | 268.68 | | | | |
20101 | 政協事務 | | | | | |
2010101 | 行政運行 | 151.11 | | | |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 | 117.5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 | | | |
備注:其他支出指部門除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支出以外的其它所有支出。 | ||||||
2014年縣政協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 ||||
公開03表 | ||||
部門名稱: | | | 單位:萬元 |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 | | 151.11 | 44.69 |
20101 | 政協事務 | | 151.11 | 44.69 |
2010101 | 行政運行 | | 151.11 | 44.69 |
2010204 | 政協會議 | | | 16.95 |
2010205 | 委員視察 | | | 16.08 |
2010299 | 其他政協事務支出 | | | 11.67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 117.57 | |
208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 117.57 | |
2080501 |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 | | 117.57 | |
| | | | |
| | | | |
合 計 | 313.37 | | | |
2014年縣直部門“三公”經費決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統計表 | ||
公開04表 | ||
部門名稱: | | 單位:萬元 |
項 目 | 2013年決算數 | 2014年決算數 |
合 計 | 22.13 | 25.79 |
1、因公出國(境)費 | 0 | 0 |
2、公務接待費 | 0.13 | 0.38 |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22 | 25.41 |
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22 | 25.41 |
(2)公務用車購置 | | |
第三部分 臺安縣政協201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329.32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324.32萬元。
2.上年結轉和結余5萬元。
(二)支出總計313.37萬元。
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95.8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7.57萬元。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15.96萬元
二、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4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25.79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3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5.4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5.4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我單位嚴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文件要求,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在工作中做到高效節儉。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應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0.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3.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4.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5.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26.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28.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29.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0. 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2.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